江苏科技大学文件
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蚕业研究所,有关部门:
现将《江苏科技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
2018年5月21日
江苏科技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重要途径。广泛开展大学生各类科技竞赛,是提升大学生社会责任感与综合素质,促进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备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有力抓手。为更好地规范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保障竞赛活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调动全校师生参与学科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提高竞赛水平,促进学科和专业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竞赛分类
第二条 学校对大学生竞赛活动实行分类管理,切实保障竞赛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相关学院和多部门之间的组织协同作用,促进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根据竞赛的目的和内容,将竞赛分为以下四大类型:
创新创业类竞赛。涵盖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业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的各种竞赛,如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等,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处、研究生院和科技处共同开展工作。
学科知识类竞赛。旨在激发学生崇尚科学、追求卓越,拓展学生的学科专业知识、提高科学素养、研究能力等各类与学科专业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等,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院承办。
文化素质类竞赛。旨在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文化修养和艺术品位,丰富学生课外活动的文艺、科普等素质拓展类竞赛,如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大学生知识竞赛、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等,由教务处、团委、外国语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等相关单位承办。
体育竞技类竞赛。指提高学生的身心素质、竞技能力和水平的各类体育综合性比赛和单项锦标赛等,如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由体育学院等部门承办。
第三条 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行业背景和高校参与情况,以教育部发布的大学生竞赛资助项目为主要依据,将各类学科竞赛分为A、B、C三个类别:
A类:指教育部(含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信息产业部、科技部、文化部、共青团中央等部委和省教育厅主办、获奖难度和社会影响均很大的全国性和省(赛区)重要赛事及其他具有全球影响和全国影响的比赛等。
B类:指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政府或者省教育厅、国家级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影响较大的全国性和全省性(或跨省区)赛事。
C类:指教育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省级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其它全国、省级赛事。
学科竞赛的A、B、C类别按照“关于公布江苏科技大学学科竞赛认定结果的通知(教务处〔2017〕50号)”文件执行,由教务处根据竞赛发展实际情况定期组织认定。
第三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及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及相关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竞赛相关政策,审核认定竞赛级别及其他相关重要工作。
第五条 大学生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竞赛管理办公室,并挂靠教务处。竞赛管理办公室职责:
(1)研究制定竞赛活动年度计划,发布竞赛工作年度定级目录。
(2)负责竞赛信息收集、通知发布、校内协调、过程监控等工作,审核各类竞赛文件,确定竞赛实施单位。
(3)编制年度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
(4)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审核竞赛获奖及奖励金额和补贴核拨工作。
(5)负责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工作等。
(6)负责牵头组成竞赛工作组和指导专家组,协调相关工作。
第六条 竞赛项目牵头单位按参加竞赛的学生类型、竞赛申请部门及上级竞赛组织机构的管理渠道而定。原则上以本科生为主的竞赛由教务处牵头,以研究生为主的竞赛项目由学生处、研究生院牵头,学生处、团委配合做好各项竞赛的宣传动员。
第七条 学院或承办部门应成立竞赛工作小组,负责实施竞赛活动,指定一位教学院长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学科竞赛的总体组织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竞赛项目的报备、具体实施和协调,落实竞赛的动员、报名、选拔、培训及参赛工作,组建竞赛指导教师团队(原则上每位指导老师指导团队数不超过2项),指定竞赛项目负责人、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保障条件;组织做好竞赛信息整理归档及竞赛总结等工作,完善各项制度,努力形成领导重视、参与广泛、运转顺畅、成效显著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四章 竞赛运行管理
第八条 竞赛立项。竞赛以项目管理制进行,实行“一赛一报”制。各学院、承办单位于每年12月前向竞赛管理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学科竞赛活动计划,填写“江苏科技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申报表”“江苏科技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计划表”,明确竞赛项目负责人、竞赛计划等工作安排,经竞赛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实施。未经报备的竞赛,一律不予认可。
第九条 竞赛实施。校内学科竞赛相关通知由竞赛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文,由具体承办学院或部门组织开展。
承办单位选派责任心强、热爱学科竞赛工作的教师担任学科竞赛的指导教师,切实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工作。承办单位要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竞赛活动的可持续发展。竞赛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竞赛活动的开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竞赛总结。竞赛活动结束后,由竞赛实施单位撰写竞赛总结报告提交竞赛管理办公室,填写“江苏科技大学大学生竞赛总结报告”,完成竞赛资料的上交归档。
第五章 竞赛经费与保障
第十一条 各项学科竞赛活动开支采取经费计划单列,专项限额管理。校拨专项经费主要支持全校性校内竞赛和受益面大的基础类竞赛,高水平、重要的A、B类赛事和能体现学校的学术优势和船舶特色的竞赛,对于同一系列的竞赛,原则上只支持较高级别的赛事。
第十二条 竞赛项目经费不足部分和非重点资助项目经费,原则上由竞赛实施单位从教学经费或专业建设经费自行解决,学校鼓励学院多渠道自筹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
第十三条 竞赛经费由竞赛承办单位申请,竞赛管理办公室审批、汇总后报总会计师办公室,总会计师办公室对竞赛项目的经费需求审定后列入年度预算。竞赛管理办公室核拨到承办单位。逾期申报者不予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竞赛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竞赛所需的材料消耗、少量仪器设备费、竞赛报名、竞赛运行管理、考试、项目评审、差旅等必需费用。竞赛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管理,不得结转,部门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监督。
第六章 竞赛奖励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每年的竞赛成绩,对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分别以学分奖励、物质奖励、考核业绩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奖励。竞赛奖励范围仅限于我校当年竞赛定级目录中所列A、B、C三级赛事,严格依照大学生竞赛工作组织管理办法执行。其他竞赛获奖学校不予奖励。
第十六条 教师奖励
对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组织举办的学科竞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给予激励,具体政策如下:
(1)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经教务处认定,作为教学奖励、晋职晋级等考核的重要参考。
(2)学校对参与竞赛指导培训并获奖的项目指导教师给予业绩分认定(不计入酬金津贴),纳入教师所在学院的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按照《江苏科技大学科研和教研业绩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江科大校〔2016〕253号)执行。
(3)对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以考试形式进行比赛的重要项目,给予适当竞赛培训工作量补贴。竞赛前由负责竞赛项目的学院或责任人组织成立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报教务处审批,竞赛结束后由教务处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核定工作量。
(4)教师指导学科竞赛获奖项的奖励按照《江苏科技大学教师指导学科竞赛、学位论文和毕业设计获奖配套奖励暂行办法》(江科大校〔2014〕193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奖励
(1)学分奖励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按照《江苏科技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13〕199号)认定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2)学分绩点奖励
对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视获奖情况予以学分绩点奖励。给予学生学分绩点奖励时,同一奖项多人次获奖,分别按“绩点标准/排名”计算出个人奖励绩点,即第二个为50%,第三个为33%,第四个为25%,超过五个的不再计入奖励。
表6-1 学科竞赛学分绩点奖励标准
竞赛性质及获奖等级 | 项目类别及绩点奖励值 | |||
A类 | B类 | C类 | ||
全国 | 特等奖 | 0.50 | 0.40 | 0.25 |
一等奖 | 0.40 | 0.30 | 0.20 | |
二等奖 | 0.30 | 0.20 | 0.15 | |
三等奖 | 0.20 | 0.10 | 0.10 | |
省(赛区) | 特等奖 | 0.30 | 0.30 | 0.20 |
一等奖 | 0.20 | 0.20 | 0.15 | |
二等奖 | 0.15 | 0.15 | 0.10 | |
三等奖 | 0.10 | 0.10 | 0.05 |
(3)物质奖励
对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视获奖情况发放奖励金。获得同一项目二个以上级别的奖项,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表6-2 学生的学科竞赛奖金标准
竞赛性质及获奖等级 | 项目类别及奖金额(元) | |||
A类 | B类 | C类 | ||
全国 | 特等奖 | 10000 | 5000 | 500 |
一等奖 | 5000 | 3000 | 300 | |
二等奖 | 3000 | 1500 | 200 | |
三等奖 | 1500 | 500 | 100 | |
省(赛区) | 特等奖 | 3000 | 1500 | 500 |
一等奖 | 1500 | 1000 | 300 | |
二等奖 | 1000 | 500 | 200 | |
三等奖 | 500 | 200 | 100 |
第十八条 对学院奖励
学校设立“竞赛工作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工作开展得好、竞赛成绩优异、本院学生获A类项目国家竞赛一等奖的学院进行表彰奖励,作为学院今后教学质量评比依据之一。
竞赛项目所在学院可以获得学院各项项目总奖金10%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华船院〔2002〕83号、华船院教〔2004〕72号文件同时废止。
江苏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