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5月26日更新)

作者:发布时间:2022-06-07浏览次数:150

各有关单位、老师:

近期,科技部陆续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科技处将根据科技部通知及时更新指南发布信息,请各单位、老师关注。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

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本次申报为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 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2.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 预申报书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 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

我校该类项目申报推荐单位为“江苏省科技厅”

4. 请详细阅读申报指南通知内容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特别是审核项目申报人员的限项问题,

预申报是入围答辩评审进入正式申报的重要前提。请各单位积极加强组织。

二、项目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 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资格要求,以及申报人限项要求等其他内容请详见申报指南通知及相关附件。

三、校内项目申报工作安排

1. 请详细阅读申报指南通知内容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2. 各拟申请老师及时向学院报备,并按指南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3. 各学院及时将摸排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通过QQ发送至科技处联系人,同时报送申报老师的相关信息,便于科技处后期跟踪申报,及时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至少在科技部预申报开始日期前3天向科技处报备

4. 鉴于学校须通过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递交申报推荐函,学校受理申报截止时间:统一为科技部截止日期前10个工作日。

  


        转科技部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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