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3354.c.c的特色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实施细则

作者:发布时间:2023-05-10浏览次数:351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江苏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实施办法》(江科大校〔201872号)《江苏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江科大校〔202024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金沙集团3354.c.c的特色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实施细则。

一、“申请—审核”招生实施细则

(一)选拔条件及程序

详见《江苏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江科大校〔2020248号)。

(二)资格和材料审核

1.资格和材料审核办法

1)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通过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专家推荐意见等材料,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和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考查和评价,重点考查申请者的既往学业成绩和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材料审核过程中,审核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材料审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材料审核打分细则如下:

1)满足《江苏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江科大校〔2020〕第六条第4款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1条的考生可获得基本分数60分,具体条件为: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并达到以下条件:

北大核心或SCD源刊2篇;

 SCIESI源刊期刊发表论文1篇。

2)申请并公开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

3)获教育部、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1项(排名前2)。

4)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市厅级排名前3,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排名前10)。

2)在满足前述第(1)条的基础上,如有其他学术成果可进行加分(其中已用于满足第(1)条基本条件的成果不再加分),具体包括:

1)发表北大核心或SCD源刊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1篇加5分。

2)发表SCIESI源刊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1篇加10分。

3)申请并公开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加10分。

4)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加20分。

5)获教育部、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学科竞赛奖励(排名前2)加10分。

6)获国家级、省部级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排名前10、省部级排名前5、市厅级排名前3)分别加20分、10分或5分。

7)审核小组认定的其他学术成果根据其成果等级可分别加20分、10分或5分。

3)如考生有以下其他学业成绩可进行加分,具体包括:

1)硕士阶段学位课课程平均成绩≥90分加10分,平均成绩≥85分加5分。

2CET-6成绩≥425分或硕士阶段研究生英语课程成绩≥90分加10分。

2.资格和材料审核结果与公示

材料审核成绩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间

2023515日下午14:00

2.综合考核形式

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

3.综合考核办法

1)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小组,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者进行考核。

2)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一)外语、两门专业课考核;(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外语、两门专业课以及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每门满分均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外语考核主要考核听力及口语,采用现场问答形式进行。

专业课考核科目一:《矩阵论》(参考书目:《矩阵论》,戴华编,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专业课考核科目二:《现代信号处理》(参考书目:《现代信号处理(第三版)》张贤达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科研创新能力考核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及其综合运用、学科前沿及科研创新的理解等,采用现场问答形式进行。

综合考核应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重点考核申请者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潜质,同时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

3)综合考核方式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课由金沙集团3354.c.c的特色命题,考核时考生随机抽题,考生口述作答。

4)综合考核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各项综合考核成绩。

(四)录取方法

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申请-审核”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建议录取名单。申请考核总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30%+外语成绩*10%+专业课一成绩*10%+专业课二成绩*10%+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成绩*40%

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道德品质、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达不到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不予录取。

考生须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二、纪律

凡有直系亲属或配偶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应主动回避相关工作,不得参加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及录取工作,也不得作为招生监察的工作人员。

所有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人员须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学院对考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录音录像。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选拔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违纪违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511-84402362

院招生咨询电话:0511-84400230

校纪检部门监督申诉电话:0511-84402290

本细则未涉及部分,由学院学科专家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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